项目名称:湖南某脱硫脱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方案及用能设备: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19,634㎡,建设生产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电力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暖通空调、照明、其他办公与生活耗电设备等。
项目能耗:
电:项目年消耗545.66万kwh,折合标煤为670.61吨。
柴油:项目年消耗120吨,折合标煤为174.85吨。
新水:项目年消耗61.15千吨,折合标煤为5.24吨。
节能评估: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筑规范的建设要求,对能源消费的影响较小;生产中使用的主要耗能设备均为最先进的节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的主要技术方案及设计等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设备选型没有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节能措施评估:
选用新型工艺生产设备,部分设备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机电一体化设备,具有较高的设备运转率,在科学的管理和调配使用下,将充分体现高效、节能的特性。
车间除尘系统采用新型除尘设备,风阻力小,除尘效率高,消耗电能少,节能效果显著,可节约电能24%。
项目结论:
1、本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项目完成后综合能耗折标煤当量值为850.71tce,等价值为1980.76tce,其中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和柴油。电力能耗占总能耗的90.91%,柴油消耗占总能耗的8.82%,此外有0.26%的水的消耗。经评估核算,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641ce/台,单位投资综合能耗为0.1997tce/万元。
2、项目选用的主要能源品种是电力、新水和柴油,能源种类、用能数量、能源消费结构比较合理,项目所在能源供应条件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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