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省60万吨醇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政策背景:
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2005年上半年,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例分别为76%和68%。据有关方面预测,即使到2010年,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仍高居71.7%和69%。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的局面长期不会改变。
目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工业和化学工业技术落后,给环境带来较严重的污染。以大气环境为例,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2004年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达到1095万吨和2254.9万吨,其中燃煤排放量分别占70%和85%。烟尘造成大气总悬浮微粒超标,尤其使城镇的大气环境恶化;二氧化硫造成酸雨面积日渐扩大,不但影响城市,也影响农业生产。因此,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面临着人类环境保护要求的严重挑战。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县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兖矿集团、开磷集团的发展规划,其初步选址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是贵阳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土地利用:
本项目使用土地类型为县规划的工业区的工业用地,建设厂址原为开磷集团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约为:61.8516公顷,本工程建设占地35.38公顷。项目所在地属于闲置土地,并且用地不涉及征地拆迁事项,无需考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此地,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土地,盘活闲置资产,还可以有效改善周边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该土地的建设利用合法合理。
经济影响: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计建设投资共190224.32万元,项目实施后,年均销售收入88547.01万元,年均销售利润总额33121.85万元,年均税后利润总额24591.83万元,投资利润率为16.45%。项目单位通过60万吨醇氨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实现相关业务收入,还可以依托自身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和固有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实现更高的财务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经济合理性。
社会影响: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把资源多元化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强化市场开拓;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源、两个市场和两种资金,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的盈利能力、抗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磷、煤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基础化工原料,具有不可再生性。通过磷、煤资源产业链耦合,提高磷、煤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发高附加值、功能化的化工产品,把项目建设成为全国特大型的磷煤化工生产、科研基地,对推动贵州省乃至全国磷、煤化工产业都将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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