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北省工业区浓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省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海洋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政策。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将海洋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包括海洋能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提出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产业化。
2、本项目科学处理浓海水问题,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浓海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如k、na、br等元素的含量较天然海水提高50%左右,如直接排入大海,既是化学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维护,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渤海海域,高盐度浓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项目定位:
本项目的整体定位为: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浓海水提钾、提钠、提溴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与装备开发,建成工程化示范基地,为充开发利用海水(浓海水)钾资源,形成海洋钾肥新兴产业提供可靠的支撑和示范。同时,既缓解国内氯化钾、工业盐等市场供求压力,又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
建设方案:
本项目新建氯化钾车间、溴素车间、辅助工程等,占地面积为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05平方米。
市场分析:
国是农业消费大国,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对于钾肥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钾肥主要消费地之一,根据统计,2012年,国内钾肥表观消费量853.1万吨(折纯),而根据预估,2013年,国内钾肥表观消费量将在900万吨左右。
同时,我国是盐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仍是产不足需。如:2010年,全国工业盐产量约在6200万吨,而需求量达到为6500万吨。2012年,受不利天气以及盐田面积减小等因素影响,工业盐产量有所下降,约在6350万吨左右。
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42%,大于基准收益率10%;项目的净现值为645.5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77年。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90%,大于基准收益率10%;项目的净现值为102.29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60年。所得税前、后净现值npv均远大于零,说明该项目财务效益超过了该行业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
社会效益: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副产的浓海水提取氯化钾、精制工业盐和溴素等海洋化工系列产品,可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同时,本项目可提供65个就业岗位,并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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