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省年产20万辆农用超微电动载货汽车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背景:
中国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支持可以追溯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 “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2010年8月出炉的《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草案进一步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草案称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市场规模达到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更进一步明确提出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即——纯电动汽车。
行业准入:
根据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当是《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新能源汽车除了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
土地利用:
本项目使用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占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80930平方米,目前,项目所在地属于闲置土地,并且用地不涉及征地拆迁事项,无需考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此地,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土地,盘活闲置资产,还可以有效改善周边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该土地的建设利用合法合理。
经济影响:
项目为设备租赁行业,项目正常运营后,预计新增营业收入140千万元,年新增净利润222257.0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3.17年,经济效益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社会影响:
该项目符合时代主题,贴合经济发展的脉搏,适应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节能减排的要求,可以带动产业的经济效益获得巨大提升的同时承担了社会责任,除了有利于该项目形成的产业的发展,又能带动相关产业的效益优化。同时,通过开展该项目,公司可以培养出一批掌握该领域先进技术和经验的专业化人才,对公司以及社会的未来发展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该项目可为项目所在地增加税收收入,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该项目可有力促进当地就业,项目需要不同技术、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1500人,大部分员工均主要从当地选择招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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