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省某住宅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背景:
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以及沿江东路片区控制规划要求,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通过拍卖取得原江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共90.9亩。开发建设用地及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由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和市规划局办理。
该项目初步方案设计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已经省计委批准,各项前期工作和规划报批方案工作已相继开展。
行业准入: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前款的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土地利用:
“风华盛世”项目占地90.9亩,约60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0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4640平方米,高层住宅为13920平方米,多层住宅为90720平方米,商铺5580平方米;容积率1.8,绿化率35%,建筑密度25%。
经济影响:
项目在计算期内经营收入为39750万元,可获利润5465万元,扣除所得税、资本公积后还有3002万元可分配利润。项目缴纳的营业税金为2165万元,所得税为1803万元,土地增值税为397万元,合计缴纳税金4365万元。和项目业主投入的资本金2000万元相比,在4年内项目盈利和缴纳的税金的绝对值是相当高的,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是比较强的。
社会影响:
1.虽然目前市场供给量巨大,众多项目区域出现市场“饱和”,但具有优良产品性能价格比和卖点独特的项目仍然深受市场欢迎;
2.随着低密度住宅在广东郊区县的大量涌现和公路四、五环的通车,城郊项目正逐步引起市场关注,特别周边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项目较受市场青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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