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南省某空气净化器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措施。2012年底,环保部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行业准入:
尽管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于空气净化器的具体政策和规范,但是鉴于其关系到公民的健康,其重要性将逐渐受到国家的重视,必将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来引导行业发展。
土地利用:
本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城市规划或工业区域规划、生产所需的资源,如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供应经济合理,水源和电源等充足可靠,交通运输条件比较方便﹑经济,地质条件较好,施工难度小,建设投资省等等。项目拟选地块位于河南省某产业集聚区。企业拟新建厂房,已具备基础建设条件,可满足本项目用地需求。项目所在地部分原材料供应充足,水、电等基础设施完整,交通运输条件方便,地质条件较好,符合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经济和社会影响:
经济效益:经测算,所得税前项目内部收益率irr为55.03%,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npv为86763.43万元,全部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66年(不含建设期)。所得税后项目内部收益率irr为44.03%,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npv为59460.0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为3.14年(不含建设期)。所得税前后净现值npv远大于零,说明该项目动态收益率超过了该行业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内部收益率irr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2%,说明该项目的动态收益是可行的。
从财务指标可以看出,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较理想状态,项目盈利能力较好,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回收全部投资,项目从经济指标上看是可行的。
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的建成必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对河南省财政税收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项目的成功运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有效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会的稳定做出巨大贡献;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改善销售区域空气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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