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省某纳米空气净化设备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以下为近两年我国及华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措施表。
行业准入: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有关空气净化设备的准入条件和政策。现有的空气净化器行业国家方面有三类标准,分别是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下称“特殊要求”)、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下称“空净标准”)、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下称“抗菌标准”)等三类。但是,除了“安全性”与“空净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外,其它方面并无相关的硬性规定。
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经测算,运营后年均营业收入可达7304万元,年均利润总额可达3158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58.02%,税前投资回收期2.34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社会效益:
1、纳米空气净化设备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的建成必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对项目所在地当地财政税收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
2、项目的成功运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有效增加项目所在地当地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会的稳定做出巨大贡献;
3、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改善市民的工作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推动“美丽城市”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完整版附件请点击下载:山西省某纳米空气净化设备项目申请报告案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