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浙江某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背景:
2012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将加大支持力度。
行业准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垃圾处理的企业,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需申请相关市场准入许可证书。
土地利用:
项目拟申请购置土地150亩,用地不涉及征地拆迁事项,无需考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此地,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土地,盘活闲置资产,还可以有效改善周边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该土地的建设利用合法合理。
经济影响:
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irr为30.62%,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npv为10177.57万元,全部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16年(不含建设期)。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22.70%,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npv为6035.24万元,全部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96年(不含建设期)。所得税前、后净现值npv均远大于零,说明该项目财务效益超过了该行业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内部收益率irr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0%,说明该项目的动态收益是可行的。
社会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生活垃圾的再生利用,为城市创造更加优美、更加宜居的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也可为城市吸引投资助力。同时为所在城市的人民创造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的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项目可新增就业岗位65个,对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进一步推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完整版附件请点击下载: 浙江某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报告案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