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有进有出、专业调整”的原则,结合第一批3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考评情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拟面向社会补充选聘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经过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政府审定等环节遴选确定,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在北京市依法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
(二)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资质证书中专业应包含所申报专业,且具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的能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熟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四)近3年(截至到2013年9月底)编制的节能专篇/节能评估报告书数量不少于6个。
(五)所申报行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节能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的通知》。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咨询机构于2013年10月18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密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13室,同时提交《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所申请行业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资格证明文件:从事咨询(设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近3年从事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其中:已开展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单位,请提交由本单位独立编制的项目节能专篇;尚未开展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单位,可拟独立编制与所申报专业相符的项目节能专篇),每个专业不超过2个;
8.拟为节能评估提供服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节能工作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9.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专家评审。10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评审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政府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推荐机构的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将向社会发布推荐名单,并全部纳入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推荐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节能专篇/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资质专业范围及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工作建议等。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编制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业务水平较差的编制机构淘汰出库,不再向社会推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面向社会补充选聘新的编制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回。
(二)市发展改革委对备案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联系人:资环处 王育民; 联系电话:66415588-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