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咨询单位或设计承担,项目法人代表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市场预测;
•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外部配套建设;
•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
•消防;
•节能、节水;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结论;
•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国家计委现行规定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计委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区、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