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编报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要要求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规格。
1为进一步搞好建设前期工作,努力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特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修订补充为本规定.
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立项后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进行编制.
4.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对项目的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做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具体论述项目设立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
5.编制的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内容要完整,文字要简练,文件要齐全.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应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尚普咨询认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计算应该科学合理;对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要进行风险分析,留有余地;对于不落实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