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我们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下面是由尚普咨询重新编辑整理的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的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 《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机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1.0.5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主持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格)。

  1.0.6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可研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一般规定

  2.0.1 《可研报告》文档名称为* * * *(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 《可研报告》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表、附件、附图部分组成。

  1 前引部分内容与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编制单位职签页、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

  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附有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2 正文部分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消防、安全、卫生、节能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方案,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评价,项目结论与建议。

  2.0.3 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可研报告》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做出必要的定义。

  2.0.4 各类附图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5 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2.0.6 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2.0.7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数字精度宜保留一位小数。对种苗基地等面积偏小的建设项目,按公顷计量时,可

  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几经更改,尚普咨询根据国家最新管理办法,重新编辑总结,给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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