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14年我市继续安排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现将组织申报天津市2014年循环经济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循环化改造、废弃物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三个方面。
(一)循环化改造。园区和企业为实现循环化改造目标而实施的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能源、水资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农业方面循环产业链条长、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的循环经济项目;利用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
(二)废弃物循环利用。利用各类大宗固体废弃物例如: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农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林业及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国家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未获国家和市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技术先进。采用自主研发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潜力大,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建设目标、内容明确。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确定,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良好的资源节约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好,项目已经完成或近期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一经列入我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具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资本金符合要求。
(七)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原则上2000万以上,其他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县辖区内园区、企业备选项目的审查初选和申报。
(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园区、企业备选项目的审查初选和申报。
四、上报材料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两份)。
(二)各申报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2.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
3.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用地证明。需新征用土地项目,提供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6.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7.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8.自筹资金证明。包括:企业近期银行存款证明,资金筹措渠道说明;银行贷款证明(需银行贷款项目)。
9.项目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如第5、6、7项有尚未办结的情况,请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何时办结的说明,并请项目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补充递交)
五、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正式上报文件及有关材料单行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气候处),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和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达2014年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注:附件一、附件二,请登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tjdpc.gov.cn(见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23142163 23142185
传 真:23142207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