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项目的名称、性质、种类和建设规模。这项内容是对项目实体的展示和定义,一般都是通过该项内容的描述,构建起项目的概况。
其次是项目主要或次要投资者。这项内容既以项目当事人的身份表示了投资主体,又从投资的角度明确了项目的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归属。
再次是项目的建设选址。因为项目实体的建设是以土地等资源利用的最优化为目的,所以与项目相关的资源丰富程度和来源渠道就成为项目建设、生产的必要条件。
最后是项目的建设目的和竣工后的效益。这项内容是投资主体对项目经济价值的判断和确认。项目竣工后的效益与市场紧密联系,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将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和控制,必须与市场需求相吻合才能体现出经济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