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1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这份《施行方法》中,规则境外lp可依据外管局批准的额度,直接投资在上海设立的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但其中并没有触及换汇额度以及详细换汇流程。不过,据当时理解到的状况,上海获换汇总额度与北京一样,均为30亿美圆左右,且每个试点企业和合 格lp申请到的额度不可被转让。
事实上,在上海最初一份《施行方法》草案中曾规则,外资参与钱pe基金的一次性换汇额度累计不得超越该钱基金总范围的50%,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5%。但这一条款最终没有明白写入《施行方法》。
财新网称,目前曾经有三家注册于上海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获批,分别是凯雷复星、百仕通和德同资本,但目前这三家均未进入实践换汇操作流程。
依照《施行方法》,上海为申请试点的qflp设立了具备自有资产范围不低于5亿美圆或者管理资产范围不低于10亿美圆。
固然,换汇额度行将放开,但是业界关注的qflp的“国民待遇”目前尚没有打破。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外资pe在募集国外资金不超越一定比例的状况下,可不受投资范畴限制。
但出于慎重准绳,目前出台的试点政策只在换汇限制上取得打破,但股权投资基金的lp只需有外资资金介入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受商务部相关条例的约束,不允许投资于相应限制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