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活立木基金就是利用了于家堡为招商引资提供的一系列便捷优惠条件,欺骗投资者。天津市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顺直言,优惠政策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如何避免出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监管真空。
监管措施滞后
“目前我们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只是根据发改委文件采取鼓励报备制。目前在天津发改委报备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不超过50家,而实际在天津注册的私募股权类企业已经超过1000多家。他们不报备很正常,首先报备不是强制要件,其次,报备将产生费用,包括验资报告费用、托管费用、律师咨询费用等,而且报备后,企业也只是每年提供资料以及投资情况,发改委的监管力度也有限,所以,目前的现状就是出了事再管。”一位专门做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告诉记者。
而从已经爆发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仅靠备案制监管难以在设立注册、运营、销售等多个环节对私募股权进行监管,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钻空机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市银监局在前期已经注意到类似问题,已经对当地私募股权基金运营进行摸底调研,不过结果暂未对外公布。
而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的监管,同样有着政策模糊和空白地带。
据了解,非法集资案在移交公安之前由当地银监局界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目前天津银监局主要收集的还是跟银行合作的私募信息。
据天津银监局人士介绍,目前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在发改委,由股权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处理报备。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则设立在银监局。银监局每个月会收到银行提供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如果发现账户异动,公司账户存在大额的资金对账流入流出,并带有返还利息的情况,银监局会介入前期的调查。
“现在出现很多体外循环的资金,并没有打入公司账户,而是打入公司老总个人账户,比如活立木基金的投资人便是将投资款打入董事长李宏及部分市场人员的个人账户,这样就难以对其监管。最近天津银监局处理几起案件,有一些前期涉及违规但具体非法集资情况不是很严重,银监局采取行政方面措施要求整改,整改后再经营,如果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则马上移交经侦。但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即何时采取行政措施,何时需移交经侦,最后有一个认定的过程。”该天津银监局人士如是坦言。
“有个别pe在运作中出现违规行为,但又确实有投资项目,如果将其定性为非法集资,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不是一个优选,难以一刀切。”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卫锋从事vc/pe基金法律服务工作11年,对天津pe生存现状颇为了解。
公安系统也针对伪pe犯罪加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教育。据天津市公安局通报显示,当前天津涉众型经济犯罪存在行事隐蔽、欺骗性强等特点,不法分子往往采取为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将办公地点设在豪华写字楼,以金融机构名义或打着政府机构、政界人士旗号成立公司,借助正规新闻媒体为其宣传造势,参与公益活动、赞助慈善事业营造知名企业光环,与重要领导、知名人士合影并请其题词等手段制造假象,群众对此难以辨别真伪,极易被蛊惑。
天津尝试主动监管
2008年6月,天津滨海新区成为首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先行先试基地,并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的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由于出台较早,很多地方考虑并不细致。
据记者了解,天津一直酝酿在此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具体工作从2010年底开始着手。目前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初步落定,正在相关部门走程序会签,不久将正式出台。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要求,除发改委外,各注册地工商局、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将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其全面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郭卫锋参与了新办法的修订。“目前看来新的管理办法比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推出的253号文件更为严格,要求所有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对基金注册地监管、注册要求、托管银行责任与备案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全流程各个环节从监管的角度基本没有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