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管部门的编制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设想,所请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完成编制任务书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指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指令本单位专来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其程度是:专业机构提出设想,建设单位负责人决策认可后由专业机构编制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提出设想后,提交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议书,专业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完成建议书编制书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的民用建设项目。
凡在一个总体 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