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项目建议书又被称为立项报告(详情参见--项目建议书的定义),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所以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仅有规划的意见或建议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够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也较大。
通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因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条件也不同,因而在研究的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也有所不同。以上是基本上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
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深入,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取消审批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