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条"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建议书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一、项目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查→办理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组织评审→修改报告→办理批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
2、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4、落实经核定的项目资本金(总投资的20%以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经批准的规划平面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4、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5、未确定项目法人的单位须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6、部分项目的地震、交通安全性评价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项目建议书审批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
区发改委
七、联系电话
有关项目建议书审批也是有范围规划的,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建议书,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