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于日前颁布实施,其将成为引领未来福建船舶工业及配套业健康、有序、平稳、快速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该《规划》是根据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形势,《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的精神,并结合《福建省船舶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而制订的。该《规划》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突出海峡两岸产业对接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确保重点、集约化发展的原则,坚持长短期相结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体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兼顾造船、修船、拆船、游艇、船舶配套和海洋工程协调发展。
该《规划》提出,经过“十二五”发展,福建省船舶工业初步形成适应该省以及海峡西岸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效益显著的“四个船舶产业集中区的格局”;初步形成能修造大、中型船舶,配套产品本土化率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显著增长,游艇业兴旺,船舶交易市场发达,有一定船舶拆解能力的船舶工业体系;建成具有福建特色品牌、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修造船强省。其中包括:培育1个船舶贸易市场;造就2个船舶拆解集聚区;建设3个船舶配套工业园区和4个游艇工业园区;建立5个与外向型港口相适应的、具备国际化运作能力的修船基地;建成6个符合现代造船模式、产能100万吨以上的现代化造船总装厂。
至“十二五”末,福建省年造船能力将达到1200万载重吨,将实现年修造船产值1000亿元,其中,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年生产能力将达到400万载重吨,将实现年修造船产值300亿元。具体来说,按照4个船舶集中区分:三都澳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将达到300万载重吨,实现年产值300亿元;闽江口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将达到500万载重吨,实现年产值400亿元;湄州湾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将达到200万载重吨,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厦漳湾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将达到200万载重吨,实现年产值200亿元。
该《规划》提出,在游艇业方面,加速厦漳湾游艇业发展,争取成为游艇制造业大省,实现游艇业年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在船舶拆解方面,加快两个船舶拆解集中区建设,实现船舶年拆解能力超过80万轻吨,并使拆解规范达到国际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