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了解到,浙江规定红色旅游建设引导资金是省政府专项用于引导各地进行红色旅游建设发展的补助性资金申请,主要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资源点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红色旅游历史遗存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省红色旅游建设引导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如下:
(一)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直接为红色旅游景区配套的通景公路(含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公共服务设施、步行道、停车场、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厕所、消防设施、展陈场馆建设等;
(二)历史遗存保护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红色旅游遗址、遗迹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纪念设施的维护,环境整治(含遗址核心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拆迁),红色旅游展陈场馆的文物库房和安全技防设施建设等。
资金分配方案如下:省红色旅游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方案采取因素系数结合法。按纳入《规划》的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省内重要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一般的红色旅游景点(群)测算各市(含所辖县、市、区)红色旅游资源规模,并对各市县按二类六档进行系数换算,体现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按因素系数结合法确定的参照分配值如下:杭州150万元,温州540万元,嘉兴130万元,湖州170万元,绍兴100万元,金华160万元,衢州160万元,舟山80万元,台州190万元,丽水190万元,省级30万元。上述分配方案为参考数值,各年度实际分配方案将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审核和实施进展等情况进行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