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相继发布关于申报2013年东莞市科技项目(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其中第一批包括工业攻关(数控一代)项目、专利奖项目、促进科技服务发展项目、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七类。该批项目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时)。第二批项目则包括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和led产业发展项目,其网上申请提交时间截止到12月3日。
对上述项目有兴趣的企业,可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了解各项目的申报指南,按照对应的条件进行申报。
立项资助经费不超过总投资额25%
至去年6月份开始,我市对“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相继出台了1 5 8的“科技东莞”新政策。此次项目申报,是政策调整之后首批接受项目申报,其项目立项的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均体现了新政策的要求。
如在立项要求中明确指出:对市立项资助项目给予无偿资助的,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5%(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和软科学项目除外);给予贷款贴息资助的,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另有政策规定除外)。
“科技创新和技术提升的主体是企业,政府资金投入以引导为主,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美良介绍,限定财政资助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就是要让财政资金起到引导的作用,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累计项目未通过验收申报资格受限
对于部分企业相继申报多个项目,但是又没有按期完成的,其申请项目的资格将受到限制。
此次项目申报通知书明确要求,市立项资助的计划项目达到实施期限(实施期限包括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延长期限)后必须及时申请验收(评价)。申报年度之前在市科技局有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评价)的企业,或未按时完成申请验收的项目超过立项项目总数20%的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不得再继续申报市科技局的项目资助资金。
前三年内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含市配套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评价不通过)的企业,以及前三年内累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占立项项目总数超过20%的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取消其往后三年申报各级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资格。
此外,对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业攻关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持人。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除外)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除外)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