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获省财政2013年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1655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城市建城区外的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枣庄市将严格按照“区(市)推荐为主、择优扶持、以奖促建、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补助城市规划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重点向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以往未享受补助的项目倾斜,最终确定32个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给予支持。此项资金将进一步促进枣庄市城市建城区外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