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烟台港海阳港区东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烟发改能交〔2013〕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海阳港区的总体服务能力,促进腹地经济发展,适应港口吞吐量增长需要,同意建设烟台港海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
二、同意建设5万吨级单向航道及相应配套设施,航道总长10.8千米,分3段布置,南段走向n0°-n180°,中段走向n36°-n216°,北段走向n6°-n186°。
三、原则同意环保和节能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批复要求和专业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
(中间略)
五、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烟台港海阳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