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田林县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经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该县采取多渠道筹集经费办法,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种符合政策的渠道,如土地收益金、城市建设配套费、退耕还林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土地整理等发改、财政、国土部门各类支农、涉农项目都可以整合利用。2011年整合了1063.22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资金76.32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180.7万元,土地整治项目等涉农资金806.2万元。该县县级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平均年增幅在10%以上,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用于冬春水利建设,重点用于末级渠系连片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政府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员初复检、项目领导小组抽检”。在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制的基础上,该县把工程质量重点把关放在施工过程的督查中,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当地村委、受益群众时刻在场监督。对工程程序质量进行检查,执行“施工员初复检、项目领导小组抽检”的质检程序,实行按工序验收,每一道工序由施工单位分段申报验收单,经质检人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建成后“谁受益、谁负担、谁管护”。该县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工程建成后通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付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使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引导农民组建用水协会,设立“以水养水”资金专户,落实后期管护经费。目前,全县已成立用水协会23个,做到群众乐意交费,协会积极收取,把水费合理用到水利的养护和维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