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对《关于请求核准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请示》进行了批复。以下是批复内容: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核准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字〔2013〕1号)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3〕160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高安市八景镇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对天然气的需求,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气源:主要为省天然气管网所承接的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
三、项目建设地点:天然气门站(含cng减压站)位于高胡一级公路南侧的八景镇镇属工业项目区内,用地面积约20亩。天然气中压管道从门站引出至八景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管辖的企业除外),形成供气管网。
四、项目建设内容
1.门站:设计供气能力70万立方米/天,新建办公楼、综合楼、值班室、配电间等建筑面积3627平方米。
2.cng减压站:设计供气能力2000立方米/小时。
3.供气管网:新建天然气中压管道约15.09公里,设计压力0.4mpa。
五、本期项目总投资为5164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1407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张严(自然人)出资股比为51%,杨懿敏(自然人)出资股比为49%。项目投资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报我局另行核准。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方案,切实有效地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高国土预字〔2014〕3号)、《关于对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管道天然气开发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督字〔2010〕2号)、《关于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意见》(宜市安监管三字〔2012〕337号)、《关于<高安市八景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宜水保发〔2012〕45号)、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330007)和高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开工、与省管网对接通气并试运行须向我局报告,并于每季度初向我局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须就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事宜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如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