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省级审批的
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所附“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国办发[2004]62号)。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3、申请文件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或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许可时限 |
正式受理起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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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