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办煤矿项目核准
——开办煤矿项目立项指南
事项名称 |
开办煤矿项目核准 |
办理依据 |
1、《煤炭法》第19条
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13条
3、《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第29条(冀政[1996]46号)
4、《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条(冀政[2005]32号)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基础信息登记表
2、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项目选址意见的文件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4、国土资源部或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采矿权确权文件
6、国土资源部或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核意见
7、国土资源部或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地质精查或详查勘探报告
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授权的安全监察部门核准的安全预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9、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取水、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核意见
10、省级及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文件
11、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
12、资金来源情况证明文件、有关银行承偌意见
13、咨询评估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
14、申请表
15、基础信息登记表 |
申请条件 |
1、符合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产业政策;
2、有明确的井田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具备满足设计需要并经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
4、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设计方案;
5、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6、矿长具备相应资格。 |
许可时限 |
正式受理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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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