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办理指南 |
办理依据 |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第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四条 4、《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 |
申报条件 |
1、申请范围: 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各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项目。
2、受理权限: 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初审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包括: ——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三区”)区域以内的项目); “三区”项目为1亿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 ——跨区县及“三区”实施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港口项目; 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地方核准项目,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项目核准申请表和区县(及“三区”)发展改革部门的转报文件。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许可或规划条件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许可等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9、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
10、项目各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发改委155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发改委窗口,启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启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告知单》。申请人持告知单和申请材料,到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发改委窗口。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市发改委窗口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
承诺审批时限 |
8工作日 |
返回天津市立项流程>>
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