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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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陕发改发[2005]2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
3、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政策;
4、国家和省上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 |
申报材料 |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包括规划、环保、土地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具有相当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通过所在地市级(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国家审批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15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文件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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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