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3、《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陕发改发[2004]74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
申报条件 |
1、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
2、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按国家要求,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 |
申报材料 |
提交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附送分别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审批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在陕中央管理企业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由企业直接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由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5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办理期限 |
按《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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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