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流程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如国家、本市对能评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项目范围及分类标准
原则上对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土地一级开发、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环境整治、村庄搬迁、架空线入地、电力管沟等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都要进行节能评估,并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及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节能专篇审查类: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节能登记备案类: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二、节能审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是否与规划、可研报告(申请报告、建设情况说明)等内容一致。
(二)项目建设方案及用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三)项目拟选用的能源品种是否符合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四)项目能耗计划是否正确。
(五)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是否正确。
(六)项目节能低碳技术措施和节能低碳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七)项目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是否合理。
(八)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节能低碳目标的实现。
(九)国家及本市节能管理要求的其它内容。
以上审查内容的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执行,节能登记备案类项目参照以上审查内容和标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结果将作为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节能监察、验收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能评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节能登记备案类
1.在线填报。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jnpg),按提示要求注册成功后,在线填报节能登记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生成并打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
填表要求:
(1)建筑面积应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2)建设内容及功能主要描述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具体使用功能等内容。
(3)产品/生产能力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工业或基础设施类项目填写)。
(4)能源种类中,如有其他燃料应注明是保种燃料,如生物质能。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计算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可另附页):简述项目所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用能方案及项目所采用的限控二氧化碳排放方案;各项用能指标、运行时间、系数等基础数据的选取依据;各项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等基础数据的选取依据;主要耗能设备情况或设备清单。
(5)项目应采用的节能措施简述一栏中填写项目拟采用的主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节能技术措施等以及主要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措施等。
(6)请在指定位置处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7)本表所有内容均要求填写,如无该项内容,请填写“无或不涉及”。
(8)本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涂改无效。如此表超过一页,项目单位应加盖骑缝章。
2.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
3.受理登记申请。区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管理办公室在接收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完整并且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受理登记申请;对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4.办理节能登记。朝阳区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节能登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备案办理程序:节能登记备案管理部门登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对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的,由经办人打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节能主管领导签发后,在节能登记表上加盖“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专用章”,做好相关记录,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节能登记表。
申报材料要求: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
2.涉及规划、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复函、规划选址条件或规划意见书等)、国土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3.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同项目申请报告)。
4.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5.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二)节能专篇审查类
1.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请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2.受理审查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和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初审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能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对于材料完整并且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出具受理决定书。
3.出具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专篇评审时间不计入)。
申报材料要求:
1.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提请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时提交)
2.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一式两份)。
3.涉及规划、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一式两份)。
4.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5.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一式一份)。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7.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2-7项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
说明:上述材料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材料,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为2-7项(一式一份)。
节能登记受理部门:朝阳区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1321、1323室
联系人:王春元 吴清溶 联系电话:65090636 6509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