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流程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2、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能源发展规划;
3、符合国家和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 |
申请材料目录 |
1、节能评估报告书;
2、节能登记表。 |
申报流程 |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受理;
3、省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省发改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
办理时限 |
19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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