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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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2、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 |
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有关涉及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
申报流程 |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受理;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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