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国外贷款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
设定依据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第15号)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第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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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 |
申请材料目录 |
1、初审部门上报文;
2、按要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
4、财政部门还款/担保等意见书;
5、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列入备选规划文件;
6、财政部下达的拟对外提出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清单;
7、国外贷款机构需进行事先评估的,提供国外贷款机构的意向承诺或评估报告。
8、配套资金落实文件或相关证明文本;
9、医疗项目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需附卫生部门的配置许可文件;
10、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
申报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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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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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