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
事项名称 |
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申报条件 |
1.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经审批部门同意,可简化),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成熟;
4.需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
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省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经审批部门同意简化的,可不提供);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需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10.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
申报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
|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资金平衡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返回山西省立项流程>>
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