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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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
审批对象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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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①项目申请报告;
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⑨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⑩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需进口设备的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规划和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要求的其它附件及材料;
??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
申报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服务窗口审查收件→业务主办处受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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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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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