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6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7年);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2008年);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8、《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规定》(水利部第24号令,2005年);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10、《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第148号令,2002);
11、《关于进一步做好跨越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88号);
12、《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0〕14号);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
14、《省政府加快交通运输发展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06号);
1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