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省级权限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权限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 |
设定依据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六号令);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
申报条件 |
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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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所属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的报批函(纸质材料1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7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资料,30个工作日另计,逾期未完成需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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