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 9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 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 2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7、《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合作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9号);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9、《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10] 97号):
1 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修正)》;
1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
申报条件 |
非跨省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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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编号:003591109a11070_01]
2、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03]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变电站项目,提交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证明;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04]
4、省环保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05]
5、省水利厅出具的水土保持批复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07]
(只针对新建项目)
6、行业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10]
7、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11070_08]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70_10]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2、受理: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委托评估: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有必要,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委托专家评估。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4、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将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
5、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核准过程中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6、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2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通知书送达回执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否定报备情况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延长1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含征求部门意见时间,但不包括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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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