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审查
——节能评估审查流程
事项名称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
核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7〕28号);
(三)《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
(五)《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07〕56号);
(六)《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
|
办理条件 |
(一)实行审批、核准管理项目的申请条件
1. 由省发展改革委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准煤)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二)实行备案管理项目的申请条件
1. 由省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的项目,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项目和市(州)之间节能审查有争议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2. 根据备案权限已在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节能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
申请材料目录 |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节能审查(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简述;②是否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报告(方案)进行评估;③提出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
(二)节能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或项目业主编写的节能报告(节能方案、节能专篇或节能专章)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概况;②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③能耗状况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④能耗指标分析: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等,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国家现有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⑤项目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三)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或意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②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③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⑤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⑥项目合理用能的综合评估意见;⑦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备案通知书(仅限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五)上述申报材料每项一式四份。 |
办理程序 |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四)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已经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意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所遵循的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节能措施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七)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
办理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返回四川省立项流程>>
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