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名称 |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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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已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审批项目建议书)。
2. 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等已经确定;
3. 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建设用地已落实;
4. 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
7.市县政府对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审定,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8.项目招标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10.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
申报材料 |
1.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2.有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加盖公章的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7.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文件;
8.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配套资金承诺函;
9.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行业审查意见;
10.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2. 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设计图纸CAD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30MB)。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
2.主办处室审办:投资处(18个工作日)
3.窗口办结:批文(1个工作日)
4.窗口领取文件: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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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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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