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
办理主体 |
一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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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按国家规定内容和深度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设计深度等同初步设计)和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3、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需附送以下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5、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含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或财政及金融机构承诺等。
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
申请与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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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意见。
主办处(室)对申报材料和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意见。 |
决定 |
厅负责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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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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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19个工作日。
3.申请与受理和送达环节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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