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辐射类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辐射类项目) |
设定依据 |
法规依据1:《环境保护法》
法规依据2:《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规依据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法规依据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法规依据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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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备案制项目须有备案文件,审批制项目应有立项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应有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2、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方案;
3、其它依法需要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4、环评文件经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5、环评文件经所在州(市)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6、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
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表格:
·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
说明:4份
申请附件: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纸质版(包括简本)
说明:4份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电子版
说明:1份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
说明:4份
· 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提交该部门预审意见
说明:4份
· 州市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说明:4份
· 其它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证明文件
说明:4份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 环评文件经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完成、经所在州(市)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 对申请材料需要进行补充的,出具《补充告知书》。
第三步: 环评审批。 |
办理期限 |
自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报告书4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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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