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流程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设定依据 |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规依据2: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
前置条件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
2、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3、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种类合理,项目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建筑、设备、工艺和产品单耗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4、执行国家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5、项目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节能效果分析
6、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内容。 |
申请材料 |
· 项目基本情况表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节能评估报告 .
·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审批件复印件 .
·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书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 许可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第二步: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
第三步: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审查 .
第四步: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不包括专家论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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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