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农经〔2014〕1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滨海新区大港窦庄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函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窦庄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津水函〔2013〕467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天津市排涝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专项规划(2011-2015)》,为保证该泵站排水区域排涝顺畅,改善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窦庄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基本同意窦庄子泵站主要承担窦庄子村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的排涝任务。同意泵站按原设计排涝流量4立方米/秒移址重建,同意泵站主要特征水位值。
二、工程等级和总体布置
同意该泵站为ⅴ等小(2)型工程,进水池、泵房、出水池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同意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设防。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组成。
三、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等设计
基本同意排涝进水渠护砌段、进水池段、泵房、出水池、出水涵闸、厂房等建筑物和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设计。
基本同意消防、节能、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工程管理设计等内容。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同意工程概算采用的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和编制方法。经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3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51.2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0.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23.3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4.65万元,独立费用54.39万元,基本预备费15.4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3.66万元。所需工程投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投资来源和比例(市级投资和区比例为1:1.5)解决,即市级投资134.4万元,滨海新区投资201.6万元。
据此,请抓紧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严格按照《天津市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发改农经〔2011〕1387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待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后开工建设。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