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发改委对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衢江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申报审批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衢江发改〔2013〕3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012年,国务院审批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纳入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项目范围。为了加强湿地保护,落实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建设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1.湿地保护工程:湿地公园基层保护管理点用房400平方米、辅助用房80平方米,检查哨卡1处,界碑15块,界桩136个,巡护道路48公里,巡护码头4座,以及必要的巡护执法设备。
2.湿地恢复工程:水岸保护2.2公里,河床栖息地修复2公里,湿地保护修复60公顷,恢复水生、沼生、鸟类生境、水岸森林植被36.3公顷。
3.科研监测工程:湿地科研站用房300平方米。布设动、植物监测固定样线15条,固定样地15个,建设湿地公园远程视屏实时监控系统8处,气象观测站1处,以及必要的监测设备。
4.科普宣教工程:建设科普宣教馆300平方米,宣传廊45米,沙盘模型1个,以及必要的宣教设施。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衢江环〔2013〕14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五、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1985.05万元,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由衢江区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年。
六、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为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