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改委对《关于国电济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济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电鲁建〔2013〕310号)和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2台f级热电冷联产项目的初审意见》(济发改能交〔2013〕758号)文件均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济南市城市面积不断拓展,热负荷日益增加的集中供热需要,加快能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建设济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工程。
二、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镇刘家庄附近。项目建设要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本项目建设2套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包括2台f级燃气蒸汽轮机(单台出力约334兆瓦)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台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单台出力约150兆瓦)及发电机、1套应急气源系统和相应的附属、辅助设施。
四、本项目2套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分别经双绕组变压器接入电厂新建的220千伏配电装置,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
五、请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序的设计,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到位。
(中间略)
七、本核准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