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对日照《关于呈批五莲县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日照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批五莲县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日发改社会〔2013〕76号)和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关于〈五莲县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鲁工咨社字〔2013〕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适应人民群众的就医需要,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同意五莲县人民医院在其院内(五莲县利民路2号)建设病房综合楼项目。
(中间略)
四、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招投标制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遵照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措施。
项目建设期为二年。请据此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