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对《关于报送长兴至泰顺公路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长兴至泰顺公路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3〕463号)及富阳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网的服务水平,推进杭州“三江两岸整治”工程建设,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长兴至泰顺公路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项目起点位于富阳灵桥镇,主要利用春永线老路拓宽,局部路段截弯取直,经里山、渔山等乡镇,终点位于富阳渔山乡与萧山交界处的长岭头,全长约14公里。
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大王爿段约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36.5米;大王爿至终点段约1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33米。全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三、项目总投资约12.2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2400万元外,其余由富阳市政府财政筹措解决。项目法人为富阳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预审总用地64.1539公顷,其中农用地约19.86公顷。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终点衔接方案,做好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